注意"一超四罰"別一不小心就上失信名單
“一超四罰”究竟是怎樣界定責任的?其中“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道路運輸企業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的“三次”和“10%”包含本數嗎?交通部:其中“超過”、“以上”等均包含本數。

卡友提問: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六條 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吊銷其車輛營運證;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駕駛人,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其停止從事營業性運輸;道路運輸企業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道路運輸企業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向社會公告。
以上內容里的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的次數是否包含本數?
▎交通部答復: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界定嚴重違法失信超限超載運輸行為和相關責任主體有關事項的通知》嚴格界定了嚴重違法失信超限超載運輸行為和相關責任主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列入嚴重違法超限超載運輸失信當事人名單:
(一)貨運車輛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
(二)貨運車輛駕駛人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
(三)道路運輸企業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被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業整頓的;
(四)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擅自改裝機動車,情節嚴重,被吊銷經營許可的;
(五)指使、強令車輛駕駛人超限運輸貨物,被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處以2萬元以上罰款,或者1年內被給予3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超限運輸行政許可,或者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
(七)超限超載運輸車輛駕駛人、源頭單位、大件運輸企業無正當理由拒絕有關部門監督檢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八)因堵塞交通、強行沖卡、暴力抗法、破壞相關設施設備,被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的;
(九)因違法超限超載造成重大責任事故且負同等責任以上的;
(十)暴力抗法致人死亡或傷害的。
上述各項中的“超過”“以上”包含本數。“1年”從初次領取道路運輸證、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之日算起,可跨自然年度。”